
高雄市體育總會
象棋委員會

亞象聯棋例摘要
第一節: 術語解釋
中國象棋常用術語, 各均具有特定涵義, 茲簡釋如下:
照著----凡走子直接攻擊對方將帥者謂之“照著”,又稱“照將”或“將軍”。(慣例走照著時告知對方)
殺著---凡走子企圖於下一著聽將或連續叫將,令對方無法解救者, 謂之“殺著”。
捉著---凡走子攻擊對方將帥以外之任何一子,企圖於下一著吃去之者, 謂之“捉著”。
兌著---凡走子可互換吃去者,謂之“兌著”。
攔著---凡走子攔阻對方子力之左右進退移動者,謂之“攔著”。
獻著---凡走子送吃者, 謂之“獻著”。
閒著---凡走子不屬於照,殺, 捉, 兌, 攔, 獻者, 謂之“閒著”。
長照---凡走子連續不停照將,演成歸原狀態者,謂之“長照”。 此項詮釋適用於“長攔”“長兌”及“長獻”。
長殺---凡連走殺著者, 謂之“長殺”
長捉---凡甲方連走捉著,而乙方被捉之子, 每著均走逃避著法, 或以他子每著直接消解之, 而甲方仍每著捉之者,謂之“長捉”。
解殺---凡走子直接化解對方之殺著者,謂之“解殺”。此項詮釋適用於“解照”與“避捉”。
反照---凡走子化解己方被照,同時又還照對方者,謂之“反照”。此項詮釋適用於“反殺反捉”, “解殺反捉”, “解照反照”。
有根---凡被捉子如有另子保護,可以反吃者, 謂之“有根”否則謂之“無根”。
真根---凡有根子之“根”(即保護子) 於該子被對方吃去時, 確可反吃敵子者, 謂之“真根”。
假根---凡有根子之“根”於該子披吃去時, 不能移動反吃敵子者, 謂之“假根”。
一照一殺---凡走照著後續走殺著者,謂之“一照一殺”。此項詮釋適用於“一照一捉”, “一照一閒”, “一殺一捉”, “一殺一閒”, “數照一殺”, “數照一閒”。
二照一還---照一方步步叫將, 另一方在解照同時, 兩步中有一步是還照, 謂之“二照一還照”。
二捉一還---捉一方步步捉子, 而另一方在解捉之時, 兩步中有一步是還捉者, 謂之“二捉一還捉”。
二捉二還---捉一方連續兩步循環捉子,另一方亦在解捉同時, 兩步連續捉子, 謂之“二捉二還捉”。
第二節: 棋例之判決
引用棋例用以判決勝、負、和之四大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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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均無觸犯禁例而又互不變著者, 可判作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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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均同時觸犯同一禁例者, 可判作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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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長照, 一方長捉, 則長照者必須變著, 不變作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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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犯例而另一方不犯例時, 應由犯例方變著, 不變作負。
第三節: 棋例總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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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任何情況, 長照作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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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殺,一照一殺,一照一捉,一照一停,一照一要抽吃,一捉一要抽吃, 雙方不變, 均作和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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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子長捉一子作負(但可長捉未渡河兵卒); 兩子或多子長捉一子亦作負(但其中如有一兵卒或將帥者例外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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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子分捉兩子或多子作和, 兩子分別捉兩子或多子亦作和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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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捉一還捉, 二捉者(指捉同一子) 等於長捉, 必須變著, 否則作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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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捉真根子作和, 長捉假根子作負。但馬或炮如長捉有根車亦作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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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捉同類子作和, 但該子如受牽制不能離線時, 則仍作為長捉論, 不變作負; 活馬長捉蹩腳馬, 仍作為長捉, 必須變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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捉二而其中一著兼兌者仍作長捉, 長捉兼長兌者, 亦作長捉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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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帥或兵卒長捉均作和; 其聯合一車或一馬或一砲長捉一子亦作和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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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攔、長獻、長兌、長要抽吃均作和局。